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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投标人:
经研究,对鄞州区(略)(设计)招标文件,作如下修改:
1、保证金内容补充:
金额:(略)
通过银行电汇(略)(公对(略))形式的投标人请将保证金缴入此账户。
收款人(全称):**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基本建设专户
开户银行:(略)
帐号:(略)
联系电话:(略)
提交截止时间:2024年04月22日16时00分(**时间)(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)
注:投标保(略),注册分支机构汇款的无效(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,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,未注明项目编号或备注错误的,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,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)。
2、其余内容不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