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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(略)迁建工程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,现将验收报告(含检测报告、附图附件等相关内容)和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(略)迁建工程项目
建设单位:(略)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(含检测报告、附图附件等相关内容)和验收意见,详见附件。
公示时间:2024年4月29日- 2024年5月29日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联系人: (略)
联系电话: (略)